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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鞋类“三包”办法已“过期”

       本报讯已颁布18年的《武汉市鞋类商品“三包”暂行办法》,已脱离了目前的实际情况,而且有些规定明显不太合理,很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并且,按照此类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规定,该办法早已失效。然而,记者近日在走访执法部门和部分商家后发现,有关部门表示其“仍然有效”,一些商家仍以此当“挡箭牌”推卸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■案例

       老规定仍是商家依据

       前不久,武汉市民颜先生在光谷步行街C01007号意尔康专卖店购买一双皮鞋,打完折后360元。但穿后不久,他发现鞋跟坏了,就送往该店售后服务部维修,修好后却发现皮面被破坏。经过沟通,商家同意换货,但已经无同型号的皮鞋。颜先生提出退货要求,商家却以“此款鞋现在降价了”为由,只同意退320元。颜先生认为不合理,向东湖高新光谷工商所请求调解。经协调,商家最终在一周内为颜先生换货。

        5月7日,韩女士在光谷步行街B11009号的大东鞋店购买一双凉鞋,价格为190元,回家后发现鞋子大面积脱胶。第二天,她找到商家要求换货,商家表示因为鞋子穿过只能维修,依据是武汉鞋类“三包”办法。

连日来,记者走访了武汉多处商场、超市、卖场的鞋类销售点,有的表示执行的“三包”是“根据国家统一标准”来的,有的明确指出按照武汉市鞋类“三包”规定执行。据了解,鞋类“三包”目前并没有国家规定。记者还发现,一些反季、打特价的鞋子,商家一般也不愿意兑现“三包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昨日,东湖高新区消协介绍,该区的鞋类投诉连年增长。武汉工商12315及该市消协数据显示,2012年鞋类投诉为5177件,今年以来,共受理鞋类投诉及咨询1741件。

        ■求证

        鞋类“三包”已自动废止多年

        鉴于该鞋类“三包”办法已与当前法律和社会实际不相符合,2010年,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向武汉市消协进行了相关调查,并随后向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废止。

连日来,记者向武汉市质监局、武汉市法制办等部门核实求证。武汉市质监局相关人员表示,2010年该局确已决定将该鞋类“三包”暂行办法废止,武汉市商务局也同意了该决定。

        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则表示,该办法出台时间早,因为历史原因并未在法制办审查、备案。但按照规定,此类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或5年,到期了应该自动失效,也可以发布公告宣布失效。若希望该办法继续有效,则需要向法制办申请将其变更为规章。“这也就是说,该办法实际上已自动废止失效,消费者可以拒绝商家以该办法承担责任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■调查

        有执法部门称“仍然有效”

        一方面该鞋类“三包”已失效,另一方面商家仍在拿其当“挡箭牌”,而最让人尴尬的是,背后还有执法部门做商家的“帮凶”。

记者在工商和质监基层部门走访时,有执法人员明确表示,“该办法仍然有效,并未废止。”有的还在消费调解文件上明确写着:工作人员已要求商家免费维修,履行“三包”规定。更多的执法人员对该办法是否有效模棱两可。

        目前,武汉市尚无部门出台新的鞋类“三包”办法。有工商执法人员表示,目前只能按照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履行“三包”。对此,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表示,《产品质量法》关注的是质量问题,鞋类“三包”关注的是售后和服务问题,两者的侧重点不同。他建议,相关部门尽早制定新的鞋类“三包”办法,从而维护消费者权益。

       武汉鞋类“三包”部分规定

       1 自出售之日起,天然革皮鞋、旅游鞋三个月内,非天然革鞋一个月内,发现断跟、掉跟、脱线、脱胶或其他质量问题,凡可修复的,均实行免费修理。

        2 商品自出售7天内出现断帮、脱胶的可免费更换;如无同类型号给予免费退货。

        3 退换货时,商家可收取10%至30%的折旧费。